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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6-15】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关闭

闽环保水〔200946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在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流域整治”项目已取得有效进展,项目涉及的许多工程已经完成。为了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保证各项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就做好其中的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

项目验收工作以各设区市为主组织实施,必要时我厅将组织现场抽查。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我厅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地方牵头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任务书的要求,结合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环保治理工程的验收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各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在验收中要严格质量把关,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尽快整改,确保各项工程发挥预期的成效。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验收资料收集工作

环保部门对各项工程完成验收时,应注意收集必要的佐证资料。

1.建设截污工程及污水管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应有工程设计材料、施工图、投资概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和相关工程照片。

2. 搬迁、关闭排污单位项目,应有政府下达的搬迁或关闭的通知,搬迁方案、投资概算,验收材料和相关照片等。

3.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隔离设施项目,应有工程设计材料、施工图、开工招标材料、投资概算和相关照片等。

三、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对饮用水源保护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督促所辖县(市、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09年度省级第四批环保专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闽财(建)指〔200926号)的要求,认真审查工程实施单位提出的省级补助资金拨付申请,严格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设区市环保局应酌情扣减其补助款。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认真对照我厅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查找存在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质量抽查,加快在建项目的进度,争取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办实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我厅将根据情况组织对各设区市办实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查,以便12月中旬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项目总结。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办实事  验收  通知

抄送: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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