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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 作 简 报 2010年第3期(总第40期) 福建正式成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全面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省环保厅内设机构中增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增加专门人员编制,职责明确为“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减排规划、计划,承担减排监督核查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环保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全面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福建部署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2009年度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结果,研究进一步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强化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机制,明确下一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体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特别是要针对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大投入,抓好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工作。二是强化自动监控设备检定、比对和数据转换、显示、传输、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等基础工作,健全异常情况报备制度,切实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三是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四是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快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争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福建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 为“十二五”减排摸清底数打好基础 福建省高度重视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周密部署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动态更新调查任务。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并建立会商制度,普查办牵头负责,总量、监察、监测、信息等部门全力以赴配合,定期会商研究,联合督查、核查、会审,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如实反映污染源排放的实际,合理确定“十二五”减排基数。 福建开展环境统计年报会审 进一步做好与总量减排工作的衔接 福建省近期开展2009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会审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统计制度要求,规范调查统计范围、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完善数据审核把关。统计、总量、监测等部门开展共同会审、联合把关,在加强统计报表的逐级核查、年际间数据核查、指标间逻辑关系校验的同时,重点结合总量减排、监督性监测、日常监察监控,综合分析、判断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度,确保与总量减排数据的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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